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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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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行为的概念分析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民事行为的主要分类

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三、民事行为的分类介绍

1、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又称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联系在于: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以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却尚未生效。其区别主要在于:(1)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附和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4)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错责任。

2、准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之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民法上效力的表意行为。准民事行为可分为催告、通知以及宽恕。1、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相对人的催告行为中,虽然可以看出相对人的意思,但其法律后果只是为期一个月的期间的开始,期间届满后,对方仍未作出表示的,视作拒绝追认。这一后果的产生与催告人具有何种意思毫无关联。在一般情况下,催告人更希望对方作出追认表示。2、通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在这类行为中,行为人表示的并不是某项意思,而是一种事实或者情况,通知行为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3、宽恕。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却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宽恕是一种以感情为表意内容的行为,但被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并非宽恕内容所包含,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注意事项: 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 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记住这几种,以后就不会混了,只有这七种: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收养行为,处分行为,赠予行为,奖励和获得报酬等。

 

民事行为相关词条

  • 辅助的民事行为

    辅助的民事行为指辅助他人的民事行为使之确定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多方民事行为

    多方民事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的行为,即为多方民事行为。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

  • 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责任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者(含有部分民事责任能力者),即须对其不法行为所致损害于其民事责任能力范围内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者,则不负赔偿责任,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亲权人或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单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 从民事行为

    从民事行为指从不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行为。

  • 独立的民事行为

    独立的民事行为指借助行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负担行为

    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产生某种债务关系,故又称债权行为。

  • 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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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