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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规定时间是多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务派遣
解答

一、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规定时间是多长

劳务派遣协议中并不设立试用期。

实际上,仅有雇佣方与被招聘的员工双方有权设定试用期限,而派遣则适用于各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之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并无必要规定试用期限规章。

由于用工方与派遣员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性质,所以这两者之间便无法设定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该合同,那么,我们将会向您提供相应的赔偿。假如在劳务派遣协议结束之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因各种原因而被退回,我们也会积极协助并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如果派遣至新岗位时能够保持原先或有所提升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待遇,但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对此表示异议,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利解除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我们也会依照法律法规,为每位被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是按照每名员工所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不满六个月的话,则需要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务派遣相关协议中并不设立试用期,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将根据雇佣方与直接招聘员工之间的协商结果来确定,主要应用于那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以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从根本上来说,劳务派遣的核心在于用工方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并非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这一层面上,并没有针对派遣员工和用工方的试用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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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