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扣押的车什么时候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扣押的车什么时候给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生效。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刑事拘留扣押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临时性的法律措施,旨在控制和限制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的行动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依法决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 如若该人员在后续被判定为有罪并批准逮捕,那么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审理。在此过程中,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或制裁手段。如果最终被证明无罪而得以释放,那么该人员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扣押物品时限的问题颇为错综复杂,为此,公安部对现行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作出了深入细致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经过修订的新规已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明确指出了,对于那些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性的物品,应在短短的三日内立即予以解除扣押措施、予以退还原主,同时还要向相关各方通告这一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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