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只给女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只给女儿吗 抱歉得告知您,宅基地本身并无法像其他财产那样通过继承方式传递下去。 然而,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建筑物则具备继承资格。 缘何如此?原因在于,宅基地属于整个村社集体成员的公共财产,其所有权归属于全体成员,而使用权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分配到各个成员手中。 如果身为继承人希望继续使用先辈在农村的宅基地,前提是他/她的户口必须与先辈的户口同属一个村社集体,否则便只能继承先辈遗留于宅基地上的房产,且该房产仅能使用至无法再使用为止,不得进行重建或翻新。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过户手续,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方须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农村住房; 2.转让行为必须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 3.受让方无自有住房和宅基地,同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需得到集体组织的批准; 5.宅基地使用权将随着房产一并转让。 此外,宅基地继承过户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若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还需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需提交经过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最后,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过户流程: 首先,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其次,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中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形式; 再次,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申请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以及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都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满足下列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经过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最终获得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核准; 其次,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为本村的合法公民; 再次,作为受让人,其应无拥有其他宅基地,并且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资格审定标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独立转让,而应该与相应的住房一起进行整体性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可以立遗嘱只给女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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