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工伤需要医院出具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走工伤需要医院出具哪些 在此过程中,医院需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而劳动者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关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若事实劳动关系得到证实)的证明文件。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认定工伤所需具备的条件: 1.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损害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也处于此工作场所,并从事与其岗位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伤害的; 3.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工作职责却遭受到了暴力等突发性的意外伤害;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5.员工在因公出差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因事故而不幸失踪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自身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走工伤第三方还能赔付误工费吗 由于第三方所导致的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被判定为工伤后,相关方面应当有义务向第三方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事宜。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工伤的医疗费用与工资报酬,无论是全额支付还是部分承担,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与雇佣方共同承担,并不涉及误工费用的支付状况。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也不用担心,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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