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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没有处罚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没有处罚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察觉到存在犯罪事实或是犯罪嫌疑人物的情况下,应依照各自所辖区域范围之内展开立案调查工作。

然而倘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并未施加任何制裁,可能是源于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其实不构成犯罪,亦或者是犯罪事实尚不够清晰明确,抑或存在着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等等缘由。在发生以上状况之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责任依法做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是发起公诉的决策。假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实施了超过法定期限而又未能给出处理结果的情况,这可能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请求或者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拘留没有毛病怎么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当日起算第七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预算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需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赔偿金的实际支付工作。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按照日均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每日赔偿金额以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职职工每日平均工资为基准予以计算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九条明确指出,当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察觉到有犯罪事实或者相关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立即展开立案调查程序。在执行拘留期间,若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制裁措施,这可能源于罪行不成立、事实情况模糊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者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超过法定的期限仍未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应的监督申请或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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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