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时定天数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定天数吗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的长短需根据个案的具体状况而定。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经初步判断认定拘留的对象适用于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在特别情况之下,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期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核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的长短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及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最长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逮捕与拘留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意义与区别不可混淆。逮捕行为是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经过批准或者做出决定之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对于那些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便是逮捕这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表现之一。逮捕行为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在逮捕之后,除非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条件,否则对被捕者的羁押期限通常会持续至人民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国《刑法诉讼》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刑事拘留的时长需根据案件实况而定。在常规情况之下,公安部门应于实施拘留行动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递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如遇特殊情形,羁押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不等。对于涉及重要复杂之嫌犯者,延长拘留时间上限为三十日之内。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限要求。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1: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