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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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物生平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被视为一个神童,因为他还是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卷帙浩瀚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三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 边沁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毕业后,于1760年入读牛津大学的 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 他认为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他希望法律的指导原则能从科学中汲取营养,而不是像18世纪那样为纯粹的特权、自私和迷信所支配。在得到父亲的允许 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并着手写书。但早期边沁孤军奋战,影响不大,直到19世纪初,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专门实际工作以后,情况才大为改观。 边沁曾与众多有影响力的历史名人建立友谊,在英国,如著名学者亚当·斯密、 法国大革命的一些领袖(他获得了法兰西荣誉公民的荣誉,但他也坦率地批评了支撑大革命的自然权利理论以及雅各宾党上台后的滥用暴力)。而在1808 到1810之间,他与拉丁美洲独立运动的先驱者——弗兰西斯科·德·米兰达建立了个人友谊,并拜访过米兰达流亡英国时在伦敦的住所。 1823年,他与詹姆士·穆勒创立了《威斯敏特评论报》,一份给当时的“哲学激进分子”(一群被边沁影响的年轻信徒)作基地的期刊。 边沁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被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 尽管他经常被记载入学校的创建工程,但事实上他本人并没有实际参入UCL(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的建设(该学院创办时他已经78岁了)。因为边沁本人是高等教育应广泛推广理论的强烈拥护者,并被与学校的早期宗旨“教育人人平等”联系起 来(当然,前提是有能力支付学费) 。该学校是第一所漠视一切性别,宗教信仰,政治主张上的差异的英国大学,而这些主张都与边沁提出的教育思想有直接关联。 “国际化”(International)一词,就是由边沁本人创造出来的. 出于边沁自身的愿望,他的遗体正陈列于UCL主建筑的北部回廊,完全向公众开放。边沁在他的遗嘱中指明他希望他的遗 体保存以作为永久的纪念,这项指示被毫无保留的贯彻执行.。这尊遗容于是名声大噪。但不幸的是,当进行头部处理时出现了悲剧性的失误导致头部被毁容。人们 只得用一尊蜡像头部代替,但是长久以来真正的头颅一直被藏在他作像的脚下,真的头颅经常被盗,自然的成为五花八门的各种校园笑话的题材,当然,笑话的编造 者都来自UCL从出生那一天起就是竞争对手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 二、主要思想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爱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士·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功利主义思想: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 1.哲学边沁的伟大梦想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Pannomion)。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 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一书中给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他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 “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 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所以任 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 则”。 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 (felicific calculus)。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 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此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 边沁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但他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 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幸福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 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 证的贫乏。但功利主义在约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扩张。经过穆勒的经营,“边沁主义”成为了自由主义者的国家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2.经济学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 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分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 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由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 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3.社会福利思想他把幸福分为四个目标:生存、充裕、平等和安全。他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边沁的功利主义社会福利思想进一步清洗了当时残存的各种旧的社会价值观念,直接将追求幸福与民众福利作为指导人们各种行为的目标。 三、主要作品1776年发表《政府片论》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 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四、边沁功利主义的内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 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 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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