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判 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添加了配偶的姓名以后,可以被视作是丈夫对妻子的一种财产赠与行为。这样一来,该房屋便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平等分割。这里所提及的“赠与”指的是,赠与人自愿地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得到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通常来说,只要受赠人未作出明确的拒绝表示,即可视为默示接受赠与。在房地产赠与行为中,赠与的生效条件是房产已经完成了变更不动产权属登记这一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婚前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添附了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产共有人,则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对先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调整与约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参与到财产的划分过程之中。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曰从两人完婚之后直至任何一方逝世或是离婚协议签署之前的这段时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在此期间内,夫妇间的任何收益,除了事先达成共识的除外,皆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本质上属于他单独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他选择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增添配偶的姓名,这在法律层面上被解释为丈夫向妻子的赠予行为。否则的话,是不可能随意在房产证上增加任何人的姓名的。此时,这栋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换句话说,假设在婚后某一方主动地将另一方的名字挂在房产的所属权之上,那么从赠与角度来看,妻子自然有权分享房产的支配权。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的房产中,无论是有贷款、抵押还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可以随时进行添加名字的操作。但是对于那些尚未偿清贷款的房产来说,是无法履行过户手续从而添加彼此姓名的,必须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增设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男方在婚前购买之房地产,婚后自愿添加女方为共有人者,可视作男方将该部分房地产视为其对女方的财产赠与行为,从而该房屋地产将转变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在将来若出现离婚情况下,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分割。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在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接受了这份赠与。然而,房产赠与的效力得以实现,还需要完成不动产权属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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