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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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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以和解的案件类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章规定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1)第四章的涉及的罪名有: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洗钱罪。

(2)第五章涉及的罪名有: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盗窃罪、诈骗罪、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

二、当事人不能和解的案件类型

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当事人的和解,但是渎职犯罪不能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也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结案的程序。

三、和解后的处理

和解后,和解协议书应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四、当事人和解的后果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相关词条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精神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认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且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撤销刑事案件,不负刑事责任。

  • 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 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犯罪记录,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允许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 期限送达

    期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 当事人自行和解

    当事人自行和解,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程序。

  • 法庭教育

    法庭教育,是指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公诉案件和解条件

    公诉案件和解条件,是指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其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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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