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了对拘留期限、通知家属及羁押审查与释放等诸多环节的详细规范。举例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要求,在通常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其中还包含了侦查机关申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间。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这一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另外,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因素。除此之外,如果发现拘留行为并不恰当或者不应该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5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需要什么程序 关于刑事案件中拘留措施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应由相关单位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列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拘留的具体缘由,并向上汇报至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进行细致审核,经过慎重研究之后,负责人有权利签发出拘留证; 其次,在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后,应向被拘留者展示该证件,同时明确告知其已被依法拘留; 最后,应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项所述的最新修订版《公安机关拘留规》对诸如拘留期限、家属通知权利构建、羁押审查与释放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在特定情形下,该期限还可予以适当延长。然而,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来执行此类操作。此外,被拘留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得到其家属的通知,除非这一行为会对案件的调查产生阻碍作用。如果发现拘留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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