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包括什么 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在公共道路上实施的一些极端驾驶行为,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高速度的追逐竞速(也就是俗称的“飙车”)过度超载驾驶、以及在运营校车或者承接客运业务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标准等。该罪责的设定目的在于对那些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不良驾驶行为施以惩罚和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有几种 对于触犯寻衅滋事罪者的量刑标准如下:对社会进行肆意挑衅,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监禁;若有多人协同参与此类事件,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公共道路行驶过程中,存在诸如醉酒驾驶、慌乱驾车、过度超载以及校车、客车严重超载等极端危险驾驶行为,这无疑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设立危险驾驶罪责的初衷在于惩罚那些危害社会大众的不良驾驶行为,以起到警示教育之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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