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在结婚前购置房屋而在其后将女方的姓名添加上房产证上,将被视为夫妻之间对于共有财产的一种自愿赠予形式,这个举动已经产生了变更房屋所有权性质和法律效力的作用,亦即是意味着这套房子从此成为了夫妻双方共同持有与拥有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婚前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添附了配偶的姓名作为房产共有人,则可以界定为夫妻双方对先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调整与约定。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将参与到财产的划分过程之中。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曰从两人完婚之后直至任何一方逝世或是离婚协议签署之前的这段时间所获得的所有财富。在此期间内,夫妇间的任何收益,除了事先达成共识的除外,皆应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范畴。比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本质上属于他单独所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他选择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增添配偶的姓名,这在法律层面上被解释为丈夫向妻子的赠予行为。否则的话,是不可能随意在房产证上增加任何人的姓名的。此时,这栋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换句话说,假设在婚后某一方主动地将另一方的名字挂在房产的所属权之上,那么从赠与角度来看,妻子自然有权分享房产的支配权。在婚前购买但在婚后加注配偶姓名的房产中,无论是有贷款、抵押还是已经还清贷款的房产,都可以随时进行添加名字的操作。但是对于那些尚未偿清贷款的房产来说,是无法履行过户手续从而添加彼此姓名的,必须待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方能增设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姓名,是否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持续阶段中,如果男性在婚前购置房产并随后将女方的姓名添加入房地产证内,这种行为应当被理解为夫妻之间对于共有财产的自愿赠与。此种操作方式明显地更改了房屋所有权的属性及法律效应,使得该处不动产转化为了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这样的举措充分展示出,双方共同享有以及支配该处房产,彰显了夫妻之间财产共享与互相支持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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