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证据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证据调查 |
解答 |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证据吗 在法律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有效的证据加以采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独特的电子数据形式,可以归类于证据类别之一。 其次,任何证据想要被法庭采纳为正式的诉讼依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证过程,以确保其具备"三性"——即客观真实性、相关性以及合法性。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含以下几大类: (1)涉案人员的口供或陈述; (2)文书类证据; (3)物理性质的证据; (4)视听性质的证据;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8)现场勘查记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具备作为证据的可能性,然而,它能否获得法律效力,必须要由法庭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认定。在实际情形中,这些聊天记录有可能被作为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予以采信。因此,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篡改或者伪造的行为都无法使之得到法庭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被确认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但是,为了保证这类证据的可靠性、客观性以及其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必须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认证程序以确认其合法性。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口头陈述、书面文件、实物证据、视觉听觉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报告以及现场勘查记录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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