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是否真的不用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是否真的不用坐牢 关于取保候审后是否仍须面临监狱服刑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仅是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进行了调整。 如果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则可能会引起检方的反对,进而导致其重新受到逮捕的处罚。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在监狱中执行惩罚,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和裁量。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始终不会面临实际的监禁。 简单地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手段,通过让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向执法机构交付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这项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且无需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他们的行动自由也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取保候审的批准条件如下: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却不至于引发社会危机; 3.依据法律规定应该予以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处于怀孕、哺乳阶段的女性嫌疑人,不宜进行逮捕; 4.对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之后,认为需要逮捕但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5.已经被逮捕且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特定原因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案,而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6.对于拥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尽管存在逃跑的风险,但不必要进行逮捕。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间跨度,法律规定,无论是谁,被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最长时间都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当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限内,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超过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时,同样适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为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乃是检察部门为了应对犯罪事件所采取的一项临时性强制举措,给予犯罪嫌疑人在等候审判期间享有自由的权力,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倘若有人违反这些法规,那么他将有可能再次遭到逮捕。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由法院进行裁定,即便是曾获得取保候审待遇的犯罪嫌疑人,仍然无法确保其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具备适用该措施条件的通常包括那些罪行相对较轻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特殊生理状态下的人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的人等等。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最长可以达到一年之久,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二审期间的羁押时间超过了原定的期限,那么这种措施还可以继续适用。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相关人员来说,他们都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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