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取保候审会被收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判决书取保候审会被收押吗 在获得保释批准之后,若收到通知需要参加法庭审判和进行判刑,那么被告是否会被重新羁押,将取决于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以及判决的执行方式。 首先,假设法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宣布对被告适用缓刑,那么被告将不需要被再次羁押,但仍需按照缓刑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和考察,如果在缓刑期间内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或违反缓刑规定的情形,未来也无需再被重新羁押。 其次,如果法院在判决时未宣布对被告适用缓刑,那么被告将会在宣判结束后立即被重新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判决书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公诉程序的推进,或继续展开侦查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情走向终结,并不排除被追责的可能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案件证据并不充足,或者尚未完成全面调查,公安机关仍有权对案件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此外,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人员有罪,或者案情存在模糊之处,公安机关也可能选择对其进行无罪释放。 然而,对于确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或者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关于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当被告获得保释批准后,倘若接到关于出庭接受审理以及待判决情况的相关通知,被告人在何种情境下将再次被羁押,这取决于法院在裁决过程中所做出的判断以及接下来判决的执行方式。在评估此类事宜时,法院会综合考量案件的详细情节、被告人的行为举止,同时兼顾到社会公共安全等诸多层面的因素,来进行全面慎重的思考和决策。若最终裁定需要被告人继续被羁押,那么他们必须无条件地遵照执行;反之,如果裁定结果为不需要羁押,那么被告人便可以维持原先保释的状态直到判决完全得到执行为止。整体而言,在这个过程中,所有法律程序都会保证公正性与透明度,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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