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问题 | 连续传唤 |
分类 | |
解答 |
![]() 连续传唤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机构对同一被告人进行多次传唤,直到被告人出现为止的一种强制措施。该措施通常用于追捕犯罪嫌疑人或传唤证人。连续传唤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出庭应诉或证人出庭作证,以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连续传唤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在法院或其他有关机构颁布传唤令,并确定被告人或证人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被告人或证人不出现,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罚款或拘留。 同时,连续传唤也需要尊重被告人或证人的权利,如被告人或证人有权拒绝证言、有权聘请律师辩护等。如果被告人或证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续传唤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