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怎样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非法拘禁以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那么,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又怎么量刑呢?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 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的量刑标准 1、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从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两方面进行了介绍。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受害者应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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