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否申请延期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可否申请延期开庭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由于特定的原因而需要延长开庭时间进行审理,这往往要视乎法院方面的决定。被告方或者他们所聘请的辩方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然而,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法规条例的约束来作出裁决。此类延长行为很可能牵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应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取保候审可以寻找证据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同样享有通过合法手段搜集证据的权利。 然而,必须得注意,所收集的证据不可为伪造。 此外,还需严格依照取保候审的各项法规来履行职责。而实际执行这项措施的,则是公安机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决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3)患有重大健康问题甚至无法自主生活,亦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4)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由于特定的原因而需要延长开庭时间进行审理,这往往要视乎法院方面的决定。被告方或者他们所聘请的辩方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然而,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法规条例的约束来作出裁决。此类延长行为很可能牵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应的法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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