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后37天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后37天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满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从一日至四日不等。而针对多次流窜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的37天规定涵盖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以及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满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从一日至四日不等。而针对多次流窜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的37天规定涵盖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以及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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