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到法院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一、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到法院办理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到法院办理,需要看具体情形: 第一,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二,离婚后双方没有再婚,但是也没有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孩子怎么写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并涉及到子女抚养事宜的协议书的填写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详细列出解除方以及同居对方所有的姓名、性别、现居住地、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基本信息; 其次,针对同居期间产生的各类财产权益作出妥善处置,如财产所有权的明晰、共同债务的合理分配等,只要涉及到财物纷争,便可悉数纳入协议之中进行详尽的约定; 再者,必须明确子女抚育方面取得的共识,包括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抚育责任,这部分包括了抚养金的金额设定,付款方式,以及子女的探访权等细节问题; 最后,对于任何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应该事先设立有效的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必须前往法院办理,需依据相关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若涉及到的仅为普通且纯粹的同居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所引发的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立案审理,然而,如果当事人要求解除已婚之人与其他个体建立的同居关系,则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妥善解决;其次,在离婚之后,双方均未再次缔结婚姻,同时亦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离婚”,通常情况下,该案件应被视为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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