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质量纠纷 |
解答 |
一、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时,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竣工验收备案表;详细阐述工程概况的文字报告;关于单位工程验收的书面通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正式文件;关于存在问题的官方整改通知书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详细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督局出具的监理评估报告及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评估报告;关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同时还应附上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相关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详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吗 竣工备案证书并不能作为房地产交割所必需的一项证明文件。 然而,倘若购房及售房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需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方能完成房屋交割手续的,则必须依约执行。若卖方未能获得此项证明,则不能被视为已经达到了交房所需的所有条件。反之,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就交房事宜设定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这一前提条件,那么也不能将其视为交房过程中的必要要求,而应当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来衡量和判断是否符合交房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进行最终验收阶段,相关的验收资料清单主要包含以下几项:1.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备案表;2.详尽完备的工程概况综合叙述报告;3.明确的单元工程验收文件通告;4.全面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5.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所发出的整改通知以及具体的相应改进报告;6.由政府有关部门(如工程质量监督局)出具的重要监理评估报告;7.由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详细的质量保修书;9.以及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质量检测数据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