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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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物生平1.熙宁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 2.新旧党争变法伊始,王安石对神宗提出奸佞之论,建议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惩处。新法颁布后,王安石擢拔吕惠卿、章惇、蔡确等多人,参与变法的实施。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 王安石。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御史刘述、刘琦、钱顗、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都因为与王安石意见不合,,相继离开朝廷。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知制诰宋敏求、李大临,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弹劾李定违背孝道, 皆被罢出朝廷。其后,吕惠卿因父亲去世离开朝廷,王安石便对曾布委以重任,对他非常信任。 熙宁三年(1070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与王介甫书》),列举实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回信(《答司马谏议书》),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随后神宗欲起用司马光任枢密副使,,司马光趁机复议废止新法,神宗没答应,司马光遂辞职离京。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3.病逝江宁高太后在神宗时就强烈反对变法,听政后立即起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提出“以母改子”,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王安石病逝,葬于江宁半山园,谥号“文”。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后至靖康元年(1126年),又被追夺王爵,毁去配享的画像,降王安石从祀于庙廷。 二、王安石变法的成就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 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 “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54] 1.积贫局面的改变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 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 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积弱局面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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