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跟证人有什么关系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跟证人有什么关系 在故意伤害案中,尽管缺乏目击证人,但若具备了充足的物证、书证以及被害人陈述等多种类型的有效证据,足以使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朗,那么即便没有直接的人证,也可以判定嫌疑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据此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需要明确的是,人证仅仅是证据的一个类别,而非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唯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涉及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即使现场没有目击者,但只要存在诸如物证、书证以及受害人陈述等充分且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便能清晰地勾勒出案件事实的全貌,便可以据此判定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成立;同时,也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然而,人证并非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多种形式的证据相互印证同样能够作为定罪的有力证据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