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法定监护人证明书的具体款式如下图所示: 1.若涉及被监护人年龄尚未达到成年阶段(即未满十八周岁)者: 兹特此证明,__女士/先生,户籍所在地为__,其出生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__女士/先生的父亲为__(尚在人世/已离世)。 __女士/先生的母亲为__(尚在人世/已离世)。 据此,__女士/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由__接替(如被监护人家长尚在人世,可从其中择出任意一位作为监护人)。 2.若被监护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范畴: 兹特此证明,__女士/先生,户籍所在地为__,其出生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__女士/先生的父亲为__(尚在人世/已离世)。 __女士/先生的母亲为__(尚在人世/已离世)。 据此,__女士/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由__接替。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指定监护人离异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得监护权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这仅仅意味着双方不再具备彼此间的夫妻义务。 然而,监护权却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责任和义务,绝非能够因为离婚而摒弃并无需承担的职责。 当事人若对此感到困扰,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成功争夺到对子女的抚养权。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为未满十八周岁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等无法自主决定日常事项且具有行为受限的人群,如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患者,在其本人身体和财产权益方面,享有监督和保护的权利之一。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指定监护人证明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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