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如需完成住房分割及产权转移事宜,双方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已经得到民政部门核实并加盖印章的离婚证明文件,以及含有详细住房分配细则且明确住房所有权归属的离婚协议。 接着,两位当事人应共同前往该住房所辖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手续。 最后,经过审批通过后,便可进行房屋产权证的变更,将原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更换为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归哪方 夫妇在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原则上将以母亲抚养为主导,但若有证据证实母亲离家出走或者身患重病无法照料自己以及存在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那么父亲也可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2、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并且父母双方对此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力求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 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当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做出有利于母方抚养的判决;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充分听取他们的个人意愿并尊重其选择,简而言之就是孩子们希望跟随谁生活,法院便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位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