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在试用期期间申请离职时,薪酬结算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员工有责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企业函告辞职意向,并无需公司予以批准; 其次,三个工作日届满之后,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依据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薪酬清算,同时完成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试用期员工能力不足被开除有赔偿吗 若劳动者于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具备确凿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正式录用标准,进而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权利,则此类情况下,因辞职而遭受解聘的员工将无权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反之,若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表现与公司预定的标准不相契合,亦或是劳动者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的工作职责为由,决定对其予以解雇,但由于缺乏有效依据证明劳动者实际上存在能力缺陷,从而构成非法解雇。在此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阶段,抑或已经顺利转正,均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额外的两倍经济赔偿金,或者选择要求维持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在试用期内离职之事,贵司员工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司提交书面辞呈,无需等待批准即可生效。自收到辞呈之日起,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并结合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薪酬结算。此外,本司亦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为您办理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敬请您务必在离职之前与本司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各项流程得以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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