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诈骗案的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经济诈骗案的刑事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遇到经济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部门在满足以上法条中所述任意一种情节的前提下,便具备了提前拘禁的权利。完整的司法程序大致如下所示: 首先,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相关举报或报案信息之后,经过初步的调查核实,若认定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启动立案侦查工作;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条中所述的拘留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禁; 再次,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动前,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同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拘留所进行拘禁,拘留期一般设定为37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随后,拘留期限结束后,公安机关须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执行逮捕命令,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权利,公安机关也有义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经济诈骗案件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门槛设定为涉案金额达两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乃是指犯罪分子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这一环节中,通过诸如虚假陈述、隐匿真相等欺诈手段,意图攫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且此类行为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在处理经济诈骗案件时,发现具备一定条件和因素,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立案调查、适用拘留,以及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等环节。完成上述详细流程后,将依据最终决定实施逮捕并提交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过程中,涉案嫌疑人得以依法享有律师援助的权利,而公安机关也将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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