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提交到法院会通知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提交到法院会通知家属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在公安部门执行拘留措施之时,原则上必须于拘留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通报这一情况,除非存在无法得知其身份或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而在此种状况下,若进行通知则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作用。因此,当刑事拘留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除非出现上述特定情况,否则法院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将被拘留者的家属纳入知情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提审多少次 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同为刑事案件侦查机构,其中,检察院主要承担职务犯罪类案件的调查职能。检察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在程序上,检察院可进行多次传唤和拘传,具体次数并未明确限制,但须注意不得将其视为变相拘禁。 同时,传唤或拘传的时长也有严格要求,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案件情况特殊且复杂,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则传唤或拘传的时长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后,在24小时之内应当向其家人进行通知通报,在此过程中,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定情形则除外。而针对审判阶段,司法体系亦规定了在依法判定的情形之外,应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公开有关拘留信息,以此确保他们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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