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法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招投标纠纷 |
解答 |
一、招标法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所做的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标的物,其投标保证金的具体分类如下: (1)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投标人需要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通常不得超出所投投标总价的2%,并且此比例最高不得大于80万元人民币; (2)在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竞标时,业主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要求的,其保证金额度通常不会逾越勘查设计费用投标报价的2%,同时,最高的上限金额也不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而言,投标采购单位所确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原则上限定在采购项目概算的1%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法关于废标的规定是什么 在申标成功之后,招标采购过程中有相当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完成招标工作的,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通过专业资格审核认定的供应商数量低于三个或者实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反应的生产商数量低于三个时,这个时候就需要终止招标活动; 其次,如果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影响到整个采购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性,那么也应该立即停止招标; 再者,倘若所有参加竞标的企业所报出的价格均超过了事先设定的采购预估成本,从而导致采购方无法负担这笔费用,这时必须要尊重事实,尽快终止招标工作; 最后,如果由于重大变故或者不可控的因素,不得不取消原先设定的采购任务,那么此时也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分为以下三类进行明确规定:首先,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其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八十万元整;其次,针对勘察设计项目,其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则不得超过勘查设计费用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整;最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其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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