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核心内容: 首先,务必确保双方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约定清晰、准确且详尽无遗; 其次,关注所购买房屋的地理位置以及其面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此外,房内设施的状况以及房屋本身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大家应当慎重对待; 最后,关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双方确认无误,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签购房合同的房子面积大怎么办 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当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但未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时,买受人需以实际面积为准进行房价款项的核算;若实际面积超过了规定的3%,则买受人享有权利选择终止该份购房合同,出卖人需要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项以及其应得的相应利息悉数退还给买受人; 然而,若买受人仍然愿意履行这份购房合同,他们可以根据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比例,以及双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售价,来决定是由哪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由哪一方独自承担这部分额外的费用、由哪一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事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关注以下要点:首先,关于房产证的办理事宜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其次,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等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再次,对于房内设施以及房屋质量的详细情况,也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查验;最后,双方还需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充分的确认,以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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