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中,员工将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金: 首先,若员工因雇主实施了非法行为而决定离职; 其次,若雇主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了员工的同意; 最后,若雇主在未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下列情形皆属于此范畴: 首先,当劳动者因为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非职业性的身体损伤,经过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仍然无法胜任之前的职务,同时也无法适应雇主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职位,此时雇主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其次,倘若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无法达到预期,即便经过相应的技能培训或是工作岗位调换,仍然无法实现自身价值,雇主同样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待遇; 再者,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先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那么雇主亦需按照相关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面临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雇主同样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情形的员工将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金首先是由于雇主的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员工离职其次,当雇主提出并经过与员工协商后得到认可,以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最后就是,雇主若未取得法律许可擅自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员工也同样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只要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员工都有资格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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