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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父母全款买房,资金可以追回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男方父母全款买房,资金可以追回吗

通常情况下,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后并无法将其收回。这是因为父母仅享有的是债权而非物权,唯独在房屋登记于父母名义之下时例外;倘若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父母则有权向该子女索取债权请求;

然而,若房屋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名下,那么此房产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时父母一般难以将房产完全收回,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款怎么处理

若一方家长提供购房的首次支付款项,且产权证书以其子女的名义进行登记,而夫妻双方则共同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在此种情境之下,首期支付款项可视为仅向出资方子女作出的赠与。当面临离婚纠纷时,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对于首付款项则应当明确地划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资产,不得在离异时分割。

至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最后,我们对此事作以下特别提醒:无论离婚后按揭房屋的归属为何,尚未偿清的贷款都将被视为房屋产权人一方的债务负担。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将房产分割给其中一方,那么还需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通常情况下,家长在为子女购买房产以后较难进行回收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家长所持有的仅仅是针对该房产的债权,并未真正取得物权所有权,除非该房产已经成功地登记在家长自己的名下。如果子女在购房时选择以其自身名义购买,那么家长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子女要求偿还欠款;但若是该房产已登记在了子女以及其配偶的名下,那就意味着这笔房产成为了家庭中的共同资产,除非子女和配偶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家长很难实现对该房产的完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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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