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起诉期限
分类
解答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一、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项民事实体法上的制度,是整体时效制度的一部分,与占有时效相对应,也称消灭时效,意为一定的法律事实持续满一定期限即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对于时效届至的法律效果,虽然各国立法不尽一致,但主流法则为实体法律效果,如权利人直接丧失实体权利,或义务人取得抗辩权等.而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限,是指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虽然二者都设有一定的期间,且期间经过后都会对原告发生某种不利的诉讼后果,但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实为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其区别如下:

1、在法律性质上。起诉期限为诉的合法性要件,而诉讼时效则为诉之有理由的要件。

2、在法院的审查阶段上。对于起诉期限,法院应在起诉受理阶段进行审查,对于诉讼时效,则只能在实体审理阶段进行审查。

3、在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上。由于起诉期限为诉的合法性要件,且在审查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和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起诉阶段被告尚未参加到诉讼中来,因此,须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限;而诉讼时效由于发生的实体法上的效果,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除非被告主张,法院不得主动援用。

4、在期间经过的处理上。原告逾期起诉的,法院得裁定不予受理或于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诉讼时效已过的,如果被告主张,法院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未主张,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其他方面均能成立的,原告还有可能获得胜诉判决。

二、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解析

(一)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

1、经过复议程序,法律法规又无特别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自复议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接到复议决定的情况非常便于操作,但是对于逾期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似乎有所歧义。申请人自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是必须在15日内起诉,还是在15日以后仍然享有起诉的权利呢?还是直到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才属于逾期起诉呢?追究立法本意,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行政效率的宗旨,因此,笔者认为,从逾期之日起直到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15日内,行政相对人均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如此,才能使相对行政机关来说本来就是弱势的相对人的权益得以充分的保障。

2、特殊规定,在单行性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诉讼法做了一系列的补充。如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法复议决定的应在5日内起诉,在海关法中规定不服海关处罚案件的起诉期限为30日,不服专利法的复议决定的,应当在3个月内起诉。

(二)直接起诉的期限

1、直接起诉,单行法律又无特别规定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此时,当事人必须遵循这一法定期限,超出这一期限将会丧失法律所赋予的起诉权。

2、特殊期限是指非由行政诉讼法规定,而由单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期限。如治安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为5日,海关法为30日,专利法为3个月,商标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均规定为15日。若单行法规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时,一般期限即不能适用,当事人必须按照各具体法律的规定行使诉权。

(三)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复议决定未告知诉权或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告知当事人诉权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当事人行使行政救济的必要途径,因此,若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自当事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此时的起诉期限依照立法本意应当是3个月,并且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起诉期限的起算点

1、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起算,是从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年。行政审判实务中认定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存在以下情形:一是行政主体以书面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以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二是行政主体以口头形式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以接到口头通知之日起。

2、对不作为行政争议起诉起算点,应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超过履行职责应有的时限或期间起计算,此种情况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办理其他当事人申请的期限来确定原告起诉开始的时间。

3、对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起算点,因为当事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无法及时行使权利,因此,应从当事人恢复自由起计算。

4、在某些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后,未取得原告资格的,应当从取得原告资格之日起起算。

(五)起诉期限耽误的规定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而期间的耽误若无法定事由,将会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导致当事人起诉期限的消灭。而但是人在期限届满后,若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申请法院延长,但这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第一,起诉期限的耽误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即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因而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提起诉讼。但是,客观事物是千变万化的对因客观原因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按时提起诉讼的,法院就应当考虑延长起诉期限。因此,当事人必须是因为客观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并非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导致了期间的耽误才可能适用起诉期限的延长。第二,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即这种延长是顺延,把因法定事由耽误的期限补足,而不是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并且这种申请应当是书面的申请,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第三,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应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应在障碍消除10日内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审查,以决定是否准予顺延期限。

三、起诉期限存在的问题

1.起诉期限不甚合理,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为三个月,期限的起算点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相比,这个期限显然太短,当事人难以有充分时间认识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以及能否提出司法救济请求。考虑到目前我国大多数相对人权利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建议将起诉期限整体延长至一年,并借鉴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起诉期限的起算点统一规定为“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这样既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又便于法院计算起诉期限。

2.规则之间相互冲突。最为明显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存在矛盾。当复议为选择程序,提起诉讼的期限短于提起复议的期限60日时(如烟草专卖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果法院因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如行政相对人在第20日提起诉讼)而裁定不予受理,那么相对人在没有超过申请复议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旦复议机关受理并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就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种“曲线救国”式的诉讼,使法院在原不予受理裁定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无论受理与否,都在逻辑上处于两难境地。

3.基本制度不健全,立法不完善。行政诉讼是否采纳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制定法律之初,立法者考虑到行政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即当事人适用法律程序以外的方式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控告或者要求保护自己权利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单纯的权利主张就可以引起时效中断,那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就很难起到及时解决行政纠纷的作用。因此,不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时效中断制度。但事实证明,多年来由于不承认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制度,许多当事人的权利都因超过起诉期限而得不到司法救济。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不间断地向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主张权利,就说明当事人并没有怠于寻求法律救济,因而行政诉讼中应当确立诉讼时效中断制度。

起诉期限相关词条

  • 申诉期限

    申诉期限,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期限。

  • 宣判期限

    宣判期限,是指案件开庭审理后宣读判决的期限。

  • 期限届满

    期限届满,又称“期满”,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已满。

  • 二审期间

    二审期间,是指二审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期间,民事二审期间为3个月。

  • 一审期间

    一审期间,是指法院对一审案件从立案到下达判决期限,民事案件为3-6个月,刑事案件为20天-9个月。

  • 二审期限

    二审期限,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至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期间,民事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期限送达

    期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

  • 延长期限

    延长期限,是指针对专有事项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事由的可以延长一定的期限。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侦查期限

    侦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捕后接受公安机关或其他侦察机关的侦查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