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立案庭是干啥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法院立案庭是干啥的 以下是法院立案庭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 1.对于符合本院审理权限的民事纠纷、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案件等,对其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决定案件是否正式立案或根据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策,如不予受理等; 2.在刑事领域中,依照规定对应当提交本院审理的公诉案件进行全面的立案登记; 3.对所有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进行细致的审查和立案工作; 4.对所有应当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再审立案; 5.此外,还需负责处理所有应当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类型案件的立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吗 在法院接受并确认起诉书后,即将启动审判程序之前,法院必须先行告知被告该案件已经立案。而在向被告传送通知之后,法院方能将此案通知原告。 换言之,法院对于被告的联系通常是通过电话进行的,如若电话未能取得联系,则需要采取更严谨的送达手段,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任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然而,在所有这些尝试均无法成功传达案件相关材料时,法院应采用公告送达来完成这一流程。具体地说,公告送达即通过媒体刊发公告的形式,以期达到送达传票的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便视作已对被告完成了送达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传票需要在这个周期内及时发放。在普通程度案件中,这个时间为6个月;而在简单性质的案件中,审理周期为3个月。因此,任何一起案件都不得超过上述审理周期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庭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各类民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其次是负责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详细登记;再次是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并在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立案;此外,还需要对申诉、再审申请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分析,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应当再审立案的决策;最后,对于其他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受理的案件,也需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立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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