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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间生病了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期间生病了怎么办

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疾病,则他们有权得到医疗援助。拘留机构需保障这些被拘押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如遇到重症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应尽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诊断与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看守所应致力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日常生活及卫生状况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其享有必须的生活条件,并尽力预防和治疗各种疾病。”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即便身处拘禁环境中,个人的健康权仍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实行管理,保障必要的生活条件,预防和治疗疾病。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弱多病时享有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在执行拘役期间,拘禁场所应当切实保护其基本人权待遇,其中尤其关注对于患重大疾病者的及时治疗和处置。具体而言,必须依照《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的权威规定,确保所有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其中就包含了他们的健康权以及预防和治疗疾病等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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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