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求报酬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 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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