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 关于居住权的分配并无明确限制,然而,每位权利拥有者仅可享有唯一的居住权。例如,房屋所有者可将居住权赋予某对夫妇,则该居住权便归属这两位人士共有,尽管他们共享同一份居住权,但在法律上,每个人都被视为独立的权利主体。 此外,居住权自完成登记之日起生效,一旦为相关人员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便无法再次进行居住权的申请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