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合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集合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两者存在根本区别: 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 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所以是处断的一罪。 其二,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集合犯和连续犯怎么区分 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首先,根据我国刑法之规范,集合犯将相同种类的多个犯罪行为视为一项罪名加以认定,因此属于法定的一罪类型;其次,连续犯则是指对同种数个犯罪行为进行持续且连续地实施,这些犯罪行为各自构成了单独的犯罪,尽管在形式上看似是数罪并罚,实际上却被视为一罪处断)。 进一步而言,集合犯中各个犯罪行为在时间上可以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间隙期,亦即并不强制要求犯罪行为之间保持紧密的连续性;而连续犯中的犯罪行为必须保持连续不断的状态,各次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时间上不能过于漫长或过于间隔。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首先需要明确,这两种情形之间的确存在本质差异:对于集合犯而言,系指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将性质相同的多个犯罪行为视为一罪进行定罪处罚,故称之为法定一罪;而相比较之下,连续犯则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内持续施行性质相同的数个动作,然而每一次动作皆能独立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被视为数罪并通过一次判决予以惩处,故亦可称之为处断的一罪。其次,值得注意的是,集合犯中的各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跨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间隔,换言之,并不要求这些行为之间具备连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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