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最多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最多几个 依据我国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保证人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对本案的处理不存在任何关联性; 其次,具备充分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再次,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由他人作为保证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该保证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经过审查,如确认其符合条件,应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须与案无关,具履行能力,政治权利完整,人身自由,有稳定居所与经济来源。取保候审时,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议他人担保,公检法需严格审查该保证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确认后依法要求提供。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家人去接吗 关于被准予取保候审人士是否确需家属前往迎接一事,此问题的答案应基于实际情况而定。总体而言,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抵达解除羁押地点之时,公安机构也将及时通知其亲属或相关人员。若被取保候审者具备独立返家的能力,亦或是已有其他稳妥的安置方案,那么家属并非必须亲自前往迎接。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属亲自前往迎接无疑更为适宜,这不仅可以为被取保候审者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与慰藉,同时也便于他们理解并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值得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等等。否则,他们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保证人须与案无关,具履行能力,政治权利完整,人身自由,有稳定居所与经济来源。取保候审时,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议他人担保,公检法需严格审查该保证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确认后依法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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