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质量方面的潜在风险。关于期房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始终占据首要位置。鉴于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所购房屋尚未完全建成,无法观察到实际状况(即使在房屋交付之后,对于某些隐蔽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难以察觉)。因此,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的困扰。 2.合同需明确注明所购买商品房的实用面积。在签署合同时,应对每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精确确认,同时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共面积,例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清晰界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3.虚假广告宣传所带来的风险。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究竟是何种因素触动了我们的内心,促使我们决定购买?毫无疑问,这必然源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既然我们选择相信广告内容,那么便有必要将我们期望获得的权益写入购买合同之中,以便确保能够真正实现我们的愿望。 4.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以及相关收费标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买期房房产证上的名字什么时候定 购买期房进行交易时,通常需在签订购房协议之时便确定房产证之上的姓名。这是由于购房协议中所记录的名称,必须与将来颁发的房产证上所展示的姓名完全一致。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推出期房出售给购房者之后,必须与其签署正式的购房协议,即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要求开发商有义务在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之日后的30天内,尽快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申请登记备案手续。 除此之外,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房产开发商需在其所开发的商品房准时交付使用之日起的60天之内,依职责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提交所有有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所需的各项材料,以便后续的产权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