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装饰装修合同规定付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民法典装饰装修合同规定付款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家装工程的合同付款形式主要分为开工预付款、中间进展款项、完工尾款以及维修保证金额度这四个阶段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需先行支付工程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首笔费用,当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后,再按照比例支付至百分之八十;待工程项目通过验收之后,则需支付至百分之九十五; 最后,预留百分之五的质量保证金,在一年期限届满后予以结清。我们会根据对业主最为有利的付款方式,将其明确写入合同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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