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车无事故能保险全赔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新车无事故能保险全赔不 无事故责任人的情形下,交强险同样具备赔付的效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本车驾驶员、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额度内进行法定赔偿义务的强制性险种。在全国范围内,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采用统一的责任额度标准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车无临牌上路政策是什么 全新车辆若未取得临时牌照便不得上路行驶。在未经颁发正式牌照的过程中,临时牌照如同唯一合法上路之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营运者,必须依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码牌,放置检验合格之标识符志以及保险标志,同时须随身携载并保管好机动车行驶证。若全新车辆无临时牌照而冒险上路,所受处罚如下: 1、若未因违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则交警部门将给予警告或处以二十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 2、如涉及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如果发生严重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是使公有及私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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