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材料不够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材料不够怎么处理 倘若取保候审所需的材料不完备,通常需予以补充相关证明或文件。 首先应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明确了解究竟缺失了哪些必备之物;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担保人的相关信息等等。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呈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且尽可能地在最短时间内将其提交至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手中。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时可能需要有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材料首先送到哪里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通知家属后,虽然已启动了司法程序,但在案子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开展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前,这段时间通常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内,尽管案子名义上仍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理,但实际上的主导权仍在警方手中。因此,倘若当事人或其亲属希望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不妨将相关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善,此时应及时咨询相关律师,以便了解具体需要补充哪些内容。在补充材料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同时,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且具有效力的,以尽快完成向司法机关的提交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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