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
分类
解答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简介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中国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现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逐步建立起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决定工资的新机制。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改革进程

1996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7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01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方面着手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2012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当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作用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也是广大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现实体现。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程序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七、工资集体协商的影响因素

内部因素

劳企双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要与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水平等结合起来,在老板与员工共同协商全面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支付能力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1、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适度增加职工工资。

2、经济效益一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至少不低于下线水平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3、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通过双方协商取得一致,职工工资亦可适当降低。

4、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支付能力低的企业,职工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5、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企业,按照“两低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增长的工资总额,经批准,可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外部因素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8: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