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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可办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什么情况可办理取保候审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颇为典型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所适应的对象主要涵盖那些预计将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乃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方面罪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处罚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他们同样具备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资格。与此同时,针对某些特殊人群,如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他们亦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强制措施,专门针对那些预估将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并未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外,对于诸如孕妇、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以及身患重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士等特殊群体,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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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