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被批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7天后被批取保吗 若在拘留满三十七日之后,公安机关鉴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契合取保候审之各项规定,例如预期将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抑或是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危害等等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可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以期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能否顺利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拘留期满之日起的第37天后,倘若该名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所犯罪行之情节轻微,其预期应受之刑事惩罚相对轻微,并且,犯罪嫌疑人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的威胁等等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并非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还包括检察院和法院,这几个部门共同商议并做出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