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限在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限在哪里 关于民事欺诈与诈骗罪之间的差异,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否实际得到一定的民事权益。 民事欺诈主要通过双方的协议履行来达到间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仍旧保留着民事权益; 然而,在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中,诈骗行径往往会导致他人产生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是行为人本身并无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真诚意愿,其唯一的目的就是诱骗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从而直接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对于受害方来说,他们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形式的民事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都是哪些 (一)从主观意图或目的层面来看,欺骗者在实施欺骗行为之际,其内在的思维方式是愿意去履行所签署的虚假合同,然而在合同刑事诈骗事件中,实施者虽亦有通过采用欺骗手段来与他人缔结合同之意向。 (二)关于欺诈的内容以及手法方面,这二者存在显著差异; (三)涉及到贪污诱骗的财物金额大小,两者之间存在显着高低之别; (四)基于此,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亦呈现出明显区别,具体而言即,合同的一方是否将非法占有作为首要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在签订、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采用欺骗性的手段获取对手的合法财产,若其数额巨大,则应被视为合同诈骗罪,应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在此之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尤其需要关注下列几个重要方面: (1)在合同签订之前,行为人是否有虚构事实、隐匿真相的行径; (2)行为人本身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 (4)在签订合同之后,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该合同的行动表现; (5)行为人对于所取得财物流转的状态及处理方法; (6)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后的种种态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限在哪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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