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多久会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多久会量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五十六条及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在经过两个月经侦查阶段后必须予以释放或变更,若在该期间内办案进展缓慢、无法完成调查工作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办案周期;然而,对于人民法院所负责审理的公诉案件,审理时长原则上应限制在两月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形的案件,则需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刑事拘留后量刑的具体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及其审理进程,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量刑的总时长不应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已经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调查阶段,通常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话,可以申请再延长一个月。关于法院处理公众诉讼案件的整个流程,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公开审理完毕,如果确有特殊原因、并且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的话,整个审核过程最多只能坚持三个月。针对涉及死刑或者同步伴随民事赔偿等较为恶劣的特殊案件,其审理事宜可以适当延长,但是需要报备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总的来说,犯罪罪名的量刑的具体起止时间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审理进度所直接影响,无论怎样都不能超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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