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刑事拘留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对于刑事拘留期限怎么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刑事拘留期的计算方式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因素:首先,以小时、日以及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其次,该期间的起始时刻与结束时刻均不纳入计算范围之内;再次,法定期间并不涵盖旅途中的时间;另外,若拘留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则需将其顺延至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作为终结日期;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拘留期限应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予以延长。因此,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应自拘留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不包含拘留决定作出当日及旅途中的时间。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则拘留期限应相应地顺延至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对于刑事拘留怎样取保 倘若在刑事程序中处于被拘留状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首先,如可能需判处管制刑罚、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期; 其次,若有可能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关于刑事拘留时限的计算方式明确如下:自拘留决定书发布之日的翌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并不包含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此外,拘留期限的起始与终止日期均不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需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不可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存在而予以延长。换句话说,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为自拘留决定书发布之日的翌日起开始计算,不包含起始和终止日期以及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法定节假日需顺延,然而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则不可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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